天龙股份12月22日公告,鉴于武汉菲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武汉菲思特”)2021年和2022年约仅完成业绩承诺的40%,且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完成合格IPO或整体并购,触发了武汉菲思特实际控制人“回购公司因本次交易而持有的武汉菲思特的全部或部分股权,或要求实际控制人对本轮投资方进行股权补偿”的义务。为了降低对外投资风险,同时公司继续看好武汉菲思特未来商业价值和发展潜力等因素考虑,决定对武汉菲思特增资部分4.2428万元注册资本对应1.3638%的股权(占公司通过增资取得的武汉菲思特股权的40%)行使回购权。
经双方友好协商,由武汉菲思特实际控制人刘丹、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民生投资”)及湖北九州科投健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(以下简称“九州科投”)共同回购公司持有的武汉菲思特增资部分4.2428万元注册资本对应1.3638%的股权(占公司通过增资取得的武汉菲思特股权的40%),以履行刘丹在《股东协议》中承担的股权回购义务。
12月22日,公司分别与刘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民生证券、九州科投签署《武汉菲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》,约定公司将增资部分所持武汉菲思特0.0498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0.0160%股权转让给刘丹,转让价格约373.48万元(若刘丹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支付);将1.4864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0.4778%股权转让给民生证券,转让价格为500万元;将2.7066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0.8700%股权转让给九州科投,转让价格为870万元。
本次交易公司合计转让武汉菲思特1.3638%股权,合计对价约1743.68万元(若刘丹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支付)。
本次交易完成后,公司持有武汉菲思特5.7118股权。